近年来,"千人计划"造假作弊的丑闻被频频曝出
同样的行为,在国外被供职单位免职,也永久失去了受赞助的资格。而在中国,不仅没有制裁,还仍然名利双收。事实上,对学术造假,中国的处罚一直就是轻描淡写。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局副局长陈越披露,从1999年到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204件,即每年二十件,其背后有多少造假事件没有被报上来立案?
如前文所述,根据中国国情研究会调研员的统计,每年光网上揭露的国内学术造假事件就大约有100起。
再看处罚力度,在204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中,受处罚的共有318人次,其中终止撤销项目的有100人次,69人次受到书面批评,58人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19人次受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最严重的处罚”——通报批评,也就是网上公布。鲜有被纪律处分,更不用说到法制层面。
3、即使处分,往往也是只打小苍蝇不打老虎
2007年,上海交大博士生王海鹏照抄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副教授林本利论文一事被爆出。剽窃所得的论文更获刊登于国际期刊《IEEE》,两篇论文不单题目相同,内容近乎一模一样。
事件揭发后,抄袭的博士生王海鹏遭上海交大严惩,但论文第二作者、导师教授田澎只轻判两年内不可教导研究生,仍担任上海交大管理学院执行院长。
在国际学术界,一旦一篇论文被证实有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所有的作者都必须共同承担责任。哪怕是名牌大学校长、诺贝尔奖获得者,都将断然引咎辞职。
但在中国,显然并不如此,不管是浙江大学李连达院士课题组所发表的论文存在造假和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还是东南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顾冠群师生论文剽窃国外论文事件,所有的造假论文若存共同署名者,最终责任都会被推给“第一作者”,那些有行政职务、学术头衔的的第二作者,都只会被轻判再轻判。
当然,即使是“位高权重”者自己一人的论文,他们也会安然无恙。2009年12月19日,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官方网站刊发社论,承认来自中国井冈山大学两位教师的论文被证明是伪造的,决定撤销。十日之后,井冈山大学即宣布对造假教师开除公职党籍。
时隔三个月,《晶体学报》再次撤销来自井冈山大学的造假论文,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隋岩共有七篇,生命科学学院院长萧宜两篇,化学化工学院院长方小牛五篇,但对于他们,校方一直没有给予处罚。
对于严重泛滥的学术造假,应该学习国外严惩
科研机构处理学术造假者轻描淡写,确有其原因在。学术造假在不少人看来,是纯粹的道德问题,处理也只能内部处理。
而科研单位与造假者本来就是利益共同体,一旦出现学术造假的丑闻,造假者所在的科研院所也会被搞得灰头土脸,在名誉上有很大的损失;因此,一些科研机构也有意让学术造假丑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学术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从禁止学术造假泛滥的角度,更是如此,很明显,无论是成果鉴定还是项目申请,若能侥幸造假成功,获得的将是大把的科研经费和荣誉头衔,而事情败露后的“从轻发落”,无疑又让学术造假者无“后顾之忧”。
当对案例没有进行恰当的处理,就释放了一个非常错误的信号,毫无疑问会助长了学术造假的蔓延。
而对学术造假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在相当程度上遏制了学术造假行为。可以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学者一旦被认定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就会受到供职单位、学界、政府和整个社会的惩戒,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情节严重的还要动用刑法。
此外,对学术造假行为的预防、分类、认定应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与程序。当然,最重要是,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毕竟,它才是国内学术造假的根源。职称不同,待遇不同,而评职称依靠论文数量,如此一来,学术造假频频发生就不奇怪了。